返回首页

履行造句? 全部履行和全部未履行区别?

92 2024-09-20 02:53 admin

一、履行造句?

1. 我们彼此约定了一些责任和义务,我们必须履行这些约定。2. 作为公司的员工,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3. 我们必须履行对环境的保护责任,减少能源消耗和废物产生。4. 作为公民,我们应该履行守法的责任,不违法或参与任何违法活动。5. 婚姻关系中,双方应该互相尊重并履行婚姻承诺。6. 政府有责任履行对公众的承诺,提供公正、高效的服务。7. 作为父母,我们应该履行照顾和教育孩子的责任。8. 学生应该履行对学校的规章制度的遵守责任。9. 企业应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区做出贡献。10. 法官有责任履行公正审判的责任,确保每个人都获得公平对待。

二、全部履行和全部未履行区别?

履行就是按照双方协议(合同)或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书面条款,一一执行。履行不讲条件或执行因素而遵照协议或判决条款办理。

未履行就是对双方协议(合同)或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不行为,不去照约定办理。

全部履行是对上述协议(合同)约定的事项,协议不讲条件和原因逐项执行,全部未屐行与之相反是一点不动,全部违约,违规不予实施和办理。

三、履行职务和履行职责区别?

答:履行职务和履行职责的区别是:履行职务是指履行的行政职务,例如:办公室主任,检察院院长,公安局局长等等。而履行职责是指所履行的具体的职责。例如:办公室主任的职责,主要是负责办公室所辖的打字,复印,公务接待,会务安排以及车辆调度等等。

四、判决原告先履行被告后履行能解除?

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可以中止履行的条件,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民法典》对于中止履行的规定

第五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九条 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

第五百三十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三十一条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是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第五百三十二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第五百三十三条 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五百三十四条 对当事人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市场监督管理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监督处理。

五、履行的意思?

常用释义

动实际地做自己答应做的或应该做的事。

近义

践诺践行执行实践实施实行行使

例词

履行诺言履行合同履行义务

例句

不论遇到多少困难,他都坚持履行自己的承诺,悉心抚养这个孤儿。

我们不但要享受权利,还要履行应尽的义务。

六、什么是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

  按照合同是否履行和履行状况,违约行为可分为合同的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合同的不履行,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不履行包括拒不履行和履行不能,拒不履行指当事人能够履行合同却无正当理由而故意不履行,履行不能指因不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使合同的履行在事实上已不可能。合同的不适当履行,又称不完全给付,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条件。不适当履行又分为一般瑕疵履行和加害履行,一般瑕疵履行又含迟延履行。

七、履行义务和接受履行的区别?

之间的区别大概是静态与动态的区别,一个是被动与一个是主动去做。接受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任何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都是合同的履行行为;相应地,凡是不执行合同规定义务的行为,都是合同的不履行。因此,合同的履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当合同义务执行完毕时,合同也就履行完毕。

履行义务,是指合同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全面、适当地完成合同义务,使债权人的债权的得以实现。履行合同不是一个单纯的动态概念,而是一种包含了动态和静态的综合概念。首先,合同的履行是债务人完成合同义务的行为。这是合同目的的起码要求。这种特定行为既可以表现为积极的作为,比如支付价款、交付标的物、提供劳务等,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比如不以某种价格出售商品;其次,合同的履行要求达到实现债权之结果。因为合同关系存在的法律目的,就是使债权转变成物权或与物权具有相等价值的权利。

八、一方履行属于合同已经履行吗?

一方履行并不属于合同已经履行了,只有双方共同履行,才代表合同的履行。如果一方已经履行,另一方迟迟不履行,这属于违约行为,可以要求对方进行赔偿。

九、履行监察法核心?

贯彻实施好监察法,核心在于提高依纪依法意识,着力实现纪法贯通和法法衔接。

十、什么叫做适当履行?

适当履行,又称全面履行原则,是指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时间、地点、包装、运输、结算等各项条款全面正确地履行义务。全面履行原则是实际履行原则的具体化。具体讲,它包含以下内容:

(1)履行的主体。一般情况下,经济合同的履行必须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亲自履行;特殊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合同义务也可以由第三方完成,如保证合同。

(2)履行的标的。经济合同规定的标的是什么,义务人就必须交付什么,不能用金钱代替(特殊情况除外)。

(3)履行的数量和质量。经济合同规定的标的数量是多少,就必须履行多少;合同规定什么质量就按什么质量交付。

(4)履行的价款或酬金。即要求经济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款或酬金支付。

(5)履行的期限、地方、方式。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受更,否则,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相关评论
我要评论
用户名: 验证码:点击我更换图片